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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贷款最高提至80万 在漳州买房压力大大减轻!

本地资讯 | 来源:漳州新闻网 2016-02-22 10:58:20 我要评论
[导读]漳州公积金贷款最高提至80万,在漳州买房压力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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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购房支持力度,进一步打通库存转换通道,推动非住宅类库存消纳,鼓励提升间房源品质。

关于贷款:

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20%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不得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同,拒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年限提高。将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积极对接省里系统改造,逐步推开异地贷款业务,开展在外工作且正常缴存公积金、回本市户籍地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关于安置:

当地政府(管委会)将对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家庭),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我市鼓励货币化安置。《意见》指出,土地被征迁或房屋被征收的个人(家庭)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后,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购买当地新建商品住房的,当地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并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补足6个月过渡费。

另外,我市还将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打通与公租房转换通道。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安置用地,通过统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同时,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购房者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将得到当地政府的优惠奖励

《意见》提出,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由当地政府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奖励。

支持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用地调整转型。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商品房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由房地产企业申请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它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适当调整项目住宅和非住宅面积的比例。

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将得到适度控制。对于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数量;超过36个月的,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修部分由各地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

对开发、购买绿色住宅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严格落实漳建房〔2015〕18号文件关于容积率、契税减免等奖励优惠。鼓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修部分由各地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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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