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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增长6.5%左右

本地资讯 |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2016-09-06 14:43:26 我要评论
[导读]福建省规定,2016年9月30日前,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按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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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福建省政府消息,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福建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12月的基础上增长6.5%左右。

据悉,福建省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福建省规定,2016年9月30日前,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按时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具体增加标准

定额调整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

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以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为例,则此次每月新增养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这几年来,福建省已经连续多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的增幅都在200元左右。2015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2014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13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2012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2011年,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0元。

具体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福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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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