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漳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本地资讯 > 正文

下月起漳州全部停办暂住证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本地资讯 | 来源:海峡导报 2016-11-18 10:10:00 我要评论
[导读]从下月开始,漳州市将全部停办暂住证,改为居住证。

点击查看大图

从下月开始,漳州市将全部停办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昨日,漳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漳州市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全面实施居住证 停办暂住证

据了解,此前,户籍不在漳州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暂住或工作的,办理的是《暂住证》。而根据《方案》,从12月1日起,漳州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据悉,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方案》要求,各地要做好暂住证与居住证的相关衔接工作,在今年12月1日居住证正式制发之前,继续向本地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流动人口发放暂住证。今年12月1日后,对暂住证还在有效期内的持有人,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和便利,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和漳州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其中,《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负责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享有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同时,居住证人员可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服务。

居住证人员可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

住房方面,《方案》规定,有关部门要负责为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当事人出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将具有一定居住年限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畴等相关工作。

持有居住证的老年人、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与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同等的优待。

点击查看大图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陈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