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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土地新规:5年新增154万亩!囤地将重罚!

本地资讯 | 来源:蓝房网 2017-05-18 09:02:15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旨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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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为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28万公顷(154万亩)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73万公顷(986万亩)以内(上述两项指标以国家下达的为准)。

同时,提高建设用地强度。“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2%;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增长15%以上。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规划总体管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省永久基本农田1609万亩,严格实行永久保护。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

同时,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界四区”与“三线划定”、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的衔接。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切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地用地,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地用地。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二、实行用地计划的差别化管理。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当年度的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用地,没有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重点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扶贫项目、新产业新业态、旅游业及休闲农业发展用地,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

三、严格土地供应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控制煤炭、钢铁等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严禁“大广场”“大马路”建设。

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在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项目用地标准审查,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在用地标准内。

继续实行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对超标准的项目用地核减用地规模。

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成后,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对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四、盘活存量土地。

对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或闲置土地面积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市、县(区),除部分重点民生项目外,暂停其新的用地审批。对盘活存量土地成效较好的市、县(区),给予适当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对2005年以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未发生变化,且城乡规划已将其调整为非建设用地的或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以上无法交地的批而未供土地,将用地批文整体或部分地块作撤销处理,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到2020年,全省每年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0万亩。

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

五、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进行改造开发。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进行集中改造开发。

优化开发区布局,按照“一年一次更新、三年一次全面评价”的要求,对评价排名居全省前二分之一的开发区,方可办理扩区手续;对评价排名居全省前三分之一的开发区,方可办理升级手续。

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继续实施旧村复垦。

加大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旧村复垦形成的耕地可核定为增减挂钩指标,指标收益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推进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对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纳入增减挂钩指标,促进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减少。“十三五”期间,旧村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5万亩。

七、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

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加大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含管网)、仓储设施、已发现文物、人防和城市防灾等要求,科学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用途,进行多功能、一体化、综合型公共空间立体开发建设。

鼓励地下空间多层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项目,以及非经营性停车场(库)等,可免收地下空间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所属地块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八、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逐步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原划拨土地可办理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与其他存量土地一并整体开发。

在厦门市开展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到2018年底,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需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探索新的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工业用地先出租后出让或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出让土地。

加强地价监管。按照两年一更新的要求,适时修订公布基准地价,提高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更新完善“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九、落实建设用地人地挂钩机制保障“十三五”期间我省1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

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单独报批,应保尽保。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依法依规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目标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通过省级考核;20个以上的县(市、区)获国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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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