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漳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本地资讯 > 正文

漳州将复核廉租房 不合条件者或收回

本地资讯 | 来源:海峡导报 2017-06-19 09:01:04 我要评论
[导读]漳州市住建局将对市区已配租廉租房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或将被收回。

漳州市住建局将对市区已配租廉租房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或将被收回。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进行复核的已配租廉租房,是指2014年权限下放前的保障房,2014年后的保障房配租已下放到芗城区,是由芗城区建设部门配租的,所以不在此次复核之内。

点击查看大图

漳州市住建局要求这些已配租在益民花园、惠民花园、惠民花园二期等保障房小区,并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的廉租房承租户,到保障房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登录漳州市住建局网,领取或下载《漳州市区已配租保障房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表》如实填写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成员变化等情况,并按表格中的注明,提供相应的材料。

交件时间为:惠民花园一期、二期承租户交件时间为6月19日-7月4日,地点在惠民花园二期10号楼物业管理处;益民花园承租户交件时间为7月5日-7日,地点在益民花园经济适用房小区1号楼物业管理处。未及时在上述时间提交材料的,可于7月10日-18日到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一楼漳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交件。

住建局收到复核申请材料后,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多部门开展资格核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经审核,符合廉租房续租条件的家庭仍按廉租房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廉租房续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可转为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或办理退租手续;均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租手续。

特别提醒的是,逾期未申请资格复核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租保障房资格,原租赁合同期满后,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依法收回其所承租保障房。

点击查看大图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曾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