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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价上涨不少 卖方竟违约不卖房

本地资讯 | 来源:闽南日报 2017-06-28 08:53:31 我要评论
[导读]原告陈某经房屋中介推荐,向被告汤某购买址在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某处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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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经房屋中介推荐,向被告汤某购买址在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某处的商品房。双方就买卖房屋达成一致,陈某依约向汤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汤某发现房价上涨了不少,向陈某表示不愿将房屋出卖给她,但是又不愿意双倍返还定金。陈某向云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汤某继续履行合同。

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汤某因房价上涨不愿继续将房屋出卖给陈某,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某有权要求汤某继续履行合同。最终,云霄法院判决被告汤某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提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当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受害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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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雅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