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漳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本地资讯 > 正文

8月起 漳州市区禁行超标电动车 违者将罚款

本地资讯 | 来源:闽南日报 2017-07-13 10:17:15 我要评论
[导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为期两年并延期两年的过渡时间即将结束,今年8月1日起,市区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为期两年并延期两年的过渡时间即将结束,今年8月1日起,市区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违者按照闯禁行区域严查严处。

点击查看大图

禁行后,驾驶超标电动车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禁行后,如何处理超标电动车?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4〕157号)文件规定,除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转让。车主可自行淘汰超标电动车或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如参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车辆置换活动,建议车主与经销商签订转让协议,并保存或销毁相关牌证,避免被他人使用或套用。

车辆所有人将超标电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后,持报废回收证明、电动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

点击查看大图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邱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