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泰县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约向先行达成调解协议的业主支付违约金38270元,涉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据悉,长泰法院本次受理了40余起长泰县某商品房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案件。业主们称,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5年5月31日,业主们依约支付购房款后,开发商至今未将符合交房条件的房产交付业主使用,因此要求开发商限期交房并支付违约金。考虑到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多、社会影响大,长泰法院积极组织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结合实际制定出一份调解方案。通过协商,促使部分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现开发商已向部分业主支付相应违约金,涉案商品房也已交付业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