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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龙岩再推三地块 规划信息全曝光(附地块实景航拍)

蓝房独家 | 来源:龙岩蓝房网 2019-08-22 10:59:25 我要评论
[导读]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拍卖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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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溪垅1号地块实景图及规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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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文苑小区地块实景图及规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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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陂2号地块实景图及规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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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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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容积率按闽建规[2008]14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计算。建筑面积是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计算办法计算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需要分摊到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之和。2、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为准。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及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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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9月9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其它相关事宜
 
1.2019拍-12地块属于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的商服用地。
 
2.2019拍-14地块商品房配建安置房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出让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安置房、车位及商业店面回购面积及价格。
 
该地块中的946套安置房建筑面积约90908.5平方米,一层商业店面建筑面积约3363.98平方米、二层商业店面建筑面积约1292.08平方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866个,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回购。上述安置房及商业店面等装修标准均为毛胚。上述需回购的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具体实际回购面积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为准。
 
安置房及安置车位回购总价约为60338万元(具体回购总价款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数据测算为准),其中安置房回购价格为5376元/㎡,一层店面回购价格22000元/㎡,二层店面8000元/㎡,地下车位每个3.5万元。
 
(2)安置房、车位及商业店面回购款的支付方式。
 
上述安置房、车位及商业店面的回购款,根据竞得人商品房预售方式确定支付方式。
 
①若竞得人采取一次性预售:在竞得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一次性支付回购款30169万元,剩余回购款待竞得人将回购安置房、停车位、店面等移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②若竞得人采取分期预售:在竞得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169万元回购款采取分期支付,即每期回购款按预售房屋中回购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车位个数、回购店面建筑面积占大洋文苑小区回购的总安置房建筑面积、车位个数、回购总店面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剩余回购款待竞得人将回购安置房、停车位、店面移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3.出让地块楼盘对口划片片区学校,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办法确定。
 
4.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可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其中2019拍-14地块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其余2幅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履约保证金),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上述地块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出让人催交之日起60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二个月内交地。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5.竞买未成交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6.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7.上述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8.2019拍-14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2019拍-12、2019拍-15地块交地工作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罗分中心负责。
 
9.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0.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手续。
 
11.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龙岩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龙岩市交纳。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2.竞买履约保证金使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使用银行本票的,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莲花支行
 
账 号:432575057845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80110121050000044
 
13.其他有关事宜,竞买人可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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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