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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日籍人士买房不成 5万定金一年没要回

购房故事 |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14-03-25 10:24:29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日籍人士中山智致电本报“聚焦3·15维权365”热线,反映他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闹心事。

“明知道按哈尔滨的限购政策我不能买这套房子,却不告诉我,还收我5万元购房定金,现在一年多了,合同无法履行,还不给我退钱。”近日,日籍人士中山智致电本报“聚焦3·15维权365”热线,反映他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闹心事。

今年66岁的中山智告诉记者,去年,他准备在哈市买套住房安度晚年。为合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他通过大盛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公司选择了一套道里欧洲新城小区的房子,并于去年3月7日与中介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同时交纳了5万元定金。

“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我告诉中介自己是日本籍,在合同上签的是英文名,大盛公司还特意复印了我的护照留档。”中山智说,签完合同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交易所说非哈市户籍的购房人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更名过户。“直到这时我才知道哈尔滨有‘限购令’,我目前没有购房资格。但在签合同时没有任何人告诉我。”

中山智称,他向中介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中介公司相关人员告诉他,可以花5000元钱办理相关证明。“我不能因为买房而违反中国的法律,为此,我拒绝了对方的‘好意’。当我继续向中介索要5万元定金时,对方却以多种理由拒绝退还。”

大盛地产总部签约部的张经理说:“在签订合同时曾告诉中山智有‘限购令’,但看他买房意愿迫切,就签了合同收了定金。因为卖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对于中山智所说的花5000元钱办理相关证明一事,张经理予以否认。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2011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订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外籍消费者购买房屋时,中介公司首先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同时,要向外籍消费者讲明在中国购房的相关政策,然后才能订立合同,收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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