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母亲和继父办了酒席向亲朋好友宣告结婚后买的房,现在却成了继父一人的婚前财产。昨日,赵女士打电话向晨报咨询,母亲去世后,她有没有该房的继承权?
1985年,刘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婚后一年王女士因难产去世,留下儿子小刘。随后的6年时间里,都是刘先生一个人抚养儿子。然而,刘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根本无暇顾及儿子的学习,便经人介绍认识了单女士。
1993年5月,两人在长辈的主持下,办了几桌酒席算是宣告正式结婚。1994年6月,夫妻两个商量着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夫妻感情一直很和睦,单女士将自己的6万元私房钱拿出来交给刘先生买房,还将房子登记在刘先生个人名下。1994年底,两人补办了结婚。
2013年,单女士因病去世。近日,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赵女士找到刘先生要房子,说房子是单女士和刘先生婚后买的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继承母亲的那一半房产。刘先生不答应,双方一直争吵不断。
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丁嫣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赵女士的母亲和刘先生是1994年2月1日后结婚,此前他们的关系不能算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两人买房在前且房屋登记在刘先生个人名下,而补办结婚证在后,该房就应被视为刘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单女士无此房产权,其女儿赵女士不能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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