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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安得广申请细则出台 快来划重点!

本地资讯 | 来源:龙文新闻中心 2018-07-25 09:14:25 我要评论
[导读]不少小伙伴们一直牵挂着龙文“安得广”项目的实施细则今天,小编就是来送喜讯的因为,该“细则”出来啦~快来跟着小编划重点!!
 
不少小伙伴们一直牵挂着
龙文“安得广”项目的实施细则
今天,小编就是来送喜讯的
因为,该“细则”出来啦~
快来跟着小编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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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
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龙文区)实施细
 
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指已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尚未再婚且有未成年子女并对其有抚养权的视为家庭;个人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下同)。
 
1.申请对象:①申请前连续2年经龙文区委、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②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③龙文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龙文区工作人员);④龙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③申请人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2.申请对象: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属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合同签订时间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印发之日前,即2017年12月27日之前;②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③申请对象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④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3.申请对象:当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②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
 
4.申请对象:外来务工(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家庭或个人。
 
上述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或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②外来务工人员(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暂行办法》中的“个人”年龄限定为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的话
还要以下程序申请 ↓
 
申请程序
 
区城建局根据龙文区“安得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龙文区政府网站和各有关媒体发布销售申请公告并受理申请,每批次受理申请时限为一个自然月,直至所有房源销售完毕或项目交付使用6个月后,受理申请工作结束。同时在龙文区政府网上提供《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与一次性申请告知材料(符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申请对象既可在龙文区政府网上下载《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也可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蓝田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领取);区经信局(科技局)同时公布申请前连续2年获得龙文区委、区政府表彰的重点企业(纳税大户)清单和科技型企业清单。
 
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属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户籍属龙文区还需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由就业单位核对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单位属蓝田开发区辖区内的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
 
申请对象属其他社会住房困难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如实填写《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应复印户主页与所有成员页)、婚姻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应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户籍属龙文区还应提供在龙文区无安置房证明或现有安置房满足申请条件证明),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其中属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先由就业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再由就业单位统一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属蓝田开发区辖区内的报送至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
 
龙文区户籍的申请对象应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家庭或个人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再到征收办开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材料审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收件时,应审核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完整,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整的申请对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所缺申请资料,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对象个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补齐,逾期未补齐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申请。同时将申请资料分类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次的汇总申请资料报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属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申请对象,由蓝田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蓝田开发区管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城建局。
 
区城建局在收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蓝田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会同龙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区人社局、区经信局(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委台办、区外侨办等相关部门,就申请对象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核查。
 
其他事项
 
住房面积认定。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自建房和安置房的,应当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
 
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312号)印发之日(即2017年12月27日,含27日)后转让的,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
 
家庭人数的确定。
1.申请家庭人数以主申请对象户口簿中的直系亲属为准(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中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籍学生可计入家庭人数。
 
申请对象同时满足两区或两区以上申请条件时,仅能选择其中一区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此项审核由申请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对象在递交《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表》时须作出个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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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并在申请时承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交房后两个月内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区领导小组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关通知暂停其“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住房产权登记,直至其退出。
 
申请对象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新就业毕业生、新引进的干部职工可不受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3年社会保险限制,但应提供申请所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记录。
 
《暂行办法》中的就业单位辖区划分以工商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为准。
 
销售办法
  
区城建局根据申请审核结果,组织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开展抽取选购房顺序号,向获得选购资格的申请对象发放选购房通知书。
 
获得选购资格的申请对象按选购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获得选购资格的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选购房的,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并顺延至下一申请对象。
 
在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期购房对象,所有房源销售后,则本批申请销售工作结束;在房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在本批集中销售后,继续接受申请,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先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审核公示通过的先选购房。
 
开发企业应向区城建局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并配合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信息(幢房号、购房人及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送区城建局,以便对符合条件申请对象进行实时更新、管理。
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在不同户籍区域同时申请和隐瞒社会保险缴交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该申请对象所在就业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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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