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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发布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将征迁4幅地块

本地资讯 | 来源: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19-06-19 09:17:55 我要评论
[导读]龙文区将征迁两批次4幅地块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龙自然资公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456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
 
2019-01-01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
 
2019-01-02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镇朝阳村、后店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交通运输用地。
 
2019-01-03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镇打山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水田0.0999公顷、旱地0.0389公顷、园地0.2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朝阳镇朝阳村其他农用地0.03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9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2公顷;朝阳镇打山村水田0.0195公顷、园地0.1741公顷、其他农用地2.4748公顷;朝阳镇后店村水田0.1481公顷、园地0.1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2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711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及《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127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龙文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
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龙自然资公告〔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247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
 
征收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水田0.7078公顷、其他农用地1.07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30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标准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参照《龙文区长福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案置实施方案》(漳龙政〔2017〕35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的安置办法
 
本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19人,征收安置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直接拨付被征收土地单位,再由被征收土地单位负责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龙文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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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