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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方案

本地资讯 |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 2022-09-19 09:46:02 我要评论
[导读]-

  为了做好芗城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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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利民佳苑、新民花园、大唐世家25幢、惠民花园一期、惠民花园二期、惠民花园三期、益民花园共2402套,其中利民佳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2340套为首次配租房源(位于北仓路以北、益民路北段以西、北环城路以南),其余62套为二次配租房源。本次配租房源中,一居室1862套,两居室540套。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芗城区2021年开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后取得轮候顺序号的对象,已配租、已申报自动放弃、个人申请已死亡及经复核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不在本次配租范围,详细对象待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三、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轮候顺序号选房:
  1.如剩余房源中有一居室房源,则2人(含)以下家庭只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房源。
  2.如一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2人(含)以下家庭可选二居室房源
  3.3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或两居室房源。
  4.如两居室房源已被选完,则3人(含)以上家庭户须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5.未按期参加选房、现场不按要求选房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6.严格按轮候顺序号选房,本次配租房源选完为止,因轮候顺序号靠后导致未能进入选房环节的继续轮候。
  7.本次配租过程中,所有轮候对象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四、选房安排
  1.公示公告时间:2022年9月11日-9月18日。
  所有公租房轮候对象资格复核结果于2022年9月11日-2022年9月17日公示,公示期间同时接受不符合保障资格对象申诉,最终获得本次选房资格对象将于2022年9月18日公告,公告同时公示本次配租房源详细信息、选房时间安排等。
  2.领取选房通知书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0日。
  本次《选房通知书》将通过轮候对象申请公租房时预留的电话通知,领取地点为各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各轮候对象应留意电话通知,并根据电话通知时间及地点准时前往领取,一户只限一人到场领取,领取选房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不得代领,确需委托代领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因电话变更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的家庭,将通过线上线下公告形式进行告知,最终无法按时进行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3.选房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9日。
  本次选房地点在漳州市芗城区利民佳苑营销中心,申请人按轮候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具体选房安排见选房通知书),一户最多限2人进入现场等候区,1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书;原则上不得代选,确需委托代选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选房当天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对象不得入场,选房对象需于选房前自行前往落实核酸检测,因未取得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而未能选房对象将顺延至取得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后选房,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选房人自行承担。
  逾期未领取《选房结果通知书》或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顺序号依次递补。
  4.验房及签订租房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时间: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各选房成功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并根据电话通知时间按时参加验房及签订租赁合同,配合办理入住手续,无故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不配合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选房源予以收回并按有关要求重新配租。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选房选定房源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对已经签定选房确认书后放弃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每个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分钟,超过选房时限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家庭待当天选房全部结束后再进行选房。
  3.参加实物配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有结婚、离婚或死亡(不包括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变化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其配租资格由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
  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4.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5.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一律不得私下更换(交换)所选房源,一经发现,取消更换(交换)当事人的租赁资格。
  6.所有到场领取选房通知书及选房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现场管控措施,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坚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本方案由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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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