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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项住房公积金新政施行

本地资讯 | 来源:海峡导报 2023-07-11 09:17:06 我要评论
[导读]-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审议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该政策自7月1日起施行。之前,夫妻一方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按照在厦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来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比如,小王在厦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配偶小张在福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王和小张现在在厦门购房,按原政策,只可按小王一人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现政策,可按夫妻双方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工作人员提醒,要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须连续在厦门市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政策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要满足其中的缴存时间条件,即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才能纳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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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