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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警惕开发商广告陷阱

要闻 | 来源:北京商报 2009-03-19 15:30:58 我要评论
[导读]开发商为了把自己手中的房子卖出去,往往会在宣传上做一些夸张的手段,而最终业主收房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与当初开

开发商为了把自己手中的房子卖出去,往往会在宣传上做一些夸张的手段,而最终业主收房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与当初开发商勾勒的"蓝图"相差太远。而这时,很多矛盾就会到激化的阶段。所以,专家建议,购房者在最初买房时一定要警惕开发商的广告陷阱。

案例

"除了给房子,什么都不兑现"

 "配套的学校在哪儿?在销售的嘴里吗?"、"绿地指标能写在合同里吗?在彩色的效果图中?"、"就那片小地方,开发商拖拉成七八年开发,究竟要闹腾到哪一年才能配套完善地交给业主完全使用?你我就终日出入在这个大工地?"……临近"3·15",质疑开发商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帖子在业主论坛上越来越多。

自去年年底收房开始,燕郊某楼盘业主黄小姐就一直为"维权"的事情忙碌。业主们认为,最终收房时与宣传时相差太远,所以一再找开发商"理论"。

"宣传中的国际双语幼儿园、2000平方米的会所、五层立体车库均没建,网上宣传是三梯五户,实际是B座(34层)三梯18户,C座高层(34层)三梯16户,只有C座低层(17层)才是三梯五户。除去一个消防梯,大家上下班等电梯都成了现在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当时说的一卡通,就是进小区到电梯,一直到家里都刷卡,现在是根本没有,"黄小姐向记者哭诉道,"现在除了给我们房子,什么都不兑现了。而且都说的很清楚,不是要约邀请,是要求,有本质区别。"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该楼盘宣传单页上看到如下文字,"高档公寓会所、最专业的酒店式服务、2000平方米高档私人会所,完善教育配套、国际双语幼儿园等等",这些宣传让业主大感"上当"。

据了解,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多数为"北漂"一族。而在北京房价虚高的情况下,购买一个梦想中的"家"成为大多数业主的心愿。而当收房时,现实与梦想相差太遥远时,业主的心理也就开始不平衡。他们曾经多次找到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寻求说法。

记者随即拨通了该楼盘董事长的电话,在记者说明来意后,该董事长没有回答便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便无人接听。

分析

开发商在"造一个梦吸引购房者"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对项目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

据了解,近年来,许多先行买房的购房人所遭遇的各种"期房"风险被媒体屡屡曝光后,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都开始对于未来兑现的"期房"抱以怀疑态度。记者抽样调查了10位有购房经验的置业者,8位购房者表示,如果再买房,更加愿意购买现房或者准现房。

在网络调查"你选择买期房还是买现房"中,记者看到,66%的购房者选择"质量第一,买现房或者买已经开发差不多的期房";66%的购房者认为购买现房的好处是"是好是坏,眼见为实;即买即住,省时省力";对于购买期房的顾虑,72%的购房者认为是"担心成为烂尾楼、交房质量不满意或者开发商擅自改规划"。

一位"二次置业"的购房者表示,"买期房只是听售楼小姐说,自己凭空去想。结果交房时不是你想的那样就很失望。大量的宣传资料、个性化的样板间和精致的模型往往把期房包装成'美丽的梦'去吸引购房人,而一旦这个梦与现实有差距,购房者就会非常失望"。

而一位在去年遭遇业主"退房"事件的开发商向记者坦言,"宣传也好,样板间也好,都是造一个场景造一个梦吸引购房者。由于业主对于这个梦期望太高,一旦遭遇房屋贬值或者建筑有些不符,业主就会十分不能接受"。商报记者 王营

律师支招

如今的商品房大多采用预售的形式,这就决定了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可能真实地了解自己想要买的房子。购房者对商品房的初始了解一般来源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但在我国诚信体系并不完善的今天,因此产生的纠纷是相当多的。记者特地搜集了房产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常用的、易使购房者误解的一些促销手法及防范措施,供购房者参考:

□销售现场楼盘模型和图片与实际不相符

房产开发商往往将售楼模型和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购买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将内容约定的详细些,特别是要将会影响自己购买这套房屋的因素写入合同。

□价格上的虚假宣传

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因此,购房者在看到此类宣传时,一定要详细地了解除了广告中所说的价款外,是否还会有其他额外应由购买者支付的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明。

□环境与地理位置的宣传与实际不符

现在以"花园"、"花苑"等命名的小区越来越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常常称本小区的绿化面积达××平方米,或者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但到实际交付时大多数达不到其宣传的绿化标准。因此,如果购房者是看中绿化面积买房的,那么一定要将开发商有关这方面的宣传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且约定违约责任。

□谨防回报率、入住率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屋销售出去,会在广告中宣传购房回报率,其实这是无根据的。在如今市场经济时代,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任何商品的涨跌都是难以预测的。而入住率的计算标准更是五花八门,购房者即使是入住了恐怕都很难真正弄清楚。

□房产开发商委托房产代理商销售的陷阱

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事务委托给房产代理商,房产代理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追求销售额,往往在促销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任务便已完成。购房者发现自己上当后,就存在到底应向谁追究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开发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房产代理商作为代理人,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即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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