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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轻信中介 十万订金打水漂

购房故事 | 来源:信息时报 2013-11-27 09:16:14 我要评论
[导读]今年9月,住在白云区的王女士准备为刚结婚的儿子购置一套二手房,于是委托某中介进行挑选,最后选中了一间位于增槎路的的房子。

今年9月,住在白云区的王女士准备为刚结婚的儿子购置一套二手房,于是委托某中介进行挑选,最后选中了一间位于增槎路的的房子。不过,由于其儿子是从今年6月才开始购买社保,所以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但该中介一名工作人员称,只要缴纳一定的“好处费”,就能帮王女士解决问题。这是怎么回事?

订金交了房子却买不成

今年9月,王女士准备为自己新婚的儿子买一套房子。几经挑选后,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王女士挑中了一间位于增槎路的房产。但此时,王女士发现,因社保问题,其儿子不具备在广州购房的资格。王女士称,她将相关情况告知中介工作人员陈先生,“当时他说,只要缴纳4.5万元的‘好处费’就能解决问题。”

在对方作出保证后,王女士和房主李先生于9月24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10万元的订金,并向中介交付了8500元的中介费。

谁知在9月27日,王女士突然接到中介电话,称无法解决社保的问题,要王女士自己解决。王女士说,她连忙让对方想办法,“结果对方改口称,要5.3万元的费用,我马上拒绝了他。”

要求退款却被对方拒绝

于是,王女士开始要求退钱。“订金和中介费用我们都要退回来。”王女士说,从10月开始,她多次联系中介与房东李先生。“但是中介费对方一直不肯退,房东李先生也认为自己无过错,不愿意退钱。”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该中介负责人黄先生。其称,之前与王女士接洽的陈先生不在此处工作。“他是实习生,我们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实习期满后,他就走了,我们也联系不上他了。”关于“好处费”,黄先生说公司并不提供此类服务。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房主李先生。李先生称,签订合同时他专门问过王女士,是否具备买房资格。“当时他们都明确说有,我才在合同上签了字。”李先生说,订金已经用于购买新房,而自己在交易中并不存在过错,不知为何要为此蒙受损失。

律师:买房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陈亮表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王女士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因为李先生曾明确询问关于购房资格的问题,王女士也表达了肯定。”陈亮认为,这种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过错在于王女士。

不过,陈亮表示,王女士可以在要求退还中介费用的同时,对中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因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有索要好处费的行为,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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